元祐元年闰二月乙卯(二十八)。
兴国坊,张府之中,身穿着紫色公服的内臣,抑扬顿挫的念着,从宫中降出的责罚诏书。
“敕:具官张吉,目无法度,不孝无义,非我国家之臣也,本当加以雷霆之罚,用诛逆臣之法,念尔祖之懋功……”
张家人听着诏书的内容,一个个瑟瑟发抖。
等到他们听到最终的处罚——可,编管廉州居住,褫夺一切恩赏。
所有张家人都开始抽泣。
但他们却不得不磕头谢恩:“谢陛下隆恩。”
至少,他们这些人没有被张吉牵连。
至少他们自己的财产是保住了。
而且,张吉的从弟张彦,还被特旨准许,承袭徐国公张耆香火,继承祖宗恩荫。